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K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民初809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方平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5月9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梁飞龙;被告广西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340元,由被告广西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唐方平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易爱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9EUP7W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单元C1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