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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5K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民初809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方平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5月9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梁飞龙;被告广西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340元,由被告广西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唐方平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易爱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9EUP7W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单元C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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