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永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裁定 |
案号 |
(2018)冀0402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执行(2015)邯山民初字第009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5年5月31日,罚息、利息共计91500元;自2015年5月3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利息以本金5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月息9%计算,罚息以本金5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日息4.5%计算)2、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邯郸市远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马头生态工业城107国道东侧金马路北侧盛世凤凰城A、B区远实房地产“盛世凤凰城”在建工程在40000000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4744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5、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冀0402执恢1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3894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3554477353K |
登记机关 |
馆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馆陶县工业园区1号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