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4102号 |
案号 |
(2019)苏0324执4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本富工程劳务费及质量保修金合计419404.93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6元,由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家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149041644C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东县店埠镇店忠路与站南路交口南润和尚品商业街S-1号楼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