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红原县红橙蓝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2********WL6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233民初51号 |
案号 |
(2021)川3233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红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热则与被告红原县红橙蓝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买红橙蓝街区商铺定金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红原县红橙蓝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热则交纳的购房定金217,998.00元及商铺改造费100,000.00元,合计317,998.00元,并以317,998.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2017年11月16日起至152019年8月20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红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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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进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33MA62ULWL6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嘎中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