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云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8刑初40号 |
案号 |
(2019)新2328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股份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文娟、卫铁群、李换妮,卫志翔、卫可心赔付110120元。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新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文娟、卫铁群、李换妮,卫志翔、卫可心赔付779097.05元(已付的80000元予以扣减)。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庆云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淄博皓泽物流有限公司与王新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文娟、卫铁群、李换妮,卫志翔、卫可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洪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3673153941E |
登记机关 |
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迎宾路南侧、阳光花园沿街3幢113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