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兵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3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3846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恢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兵兵、应青青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1379.32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9日起以本金28590.3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以本金114347.7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以本金139296.1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以本金151379.32为基数,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武震、徐小群对被告徐兵兵、应青青的上述付款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