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3812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漯河市宏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其自愿承担的债务582.07万元,被告孙瑞麟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漯河市宏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900元,原告承担150000元,被告漯河市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孙瑞麟承担40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瑞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3X43P28N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经济开发区解放路6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