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州县天德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4********95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1490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州县天德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志能土地租赁款10552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530元,由被告龙州县天德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开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3561598954T |
登记机关 |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州县龙州镇独山机耕路31号龙州国际2号楼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