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泰友谊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GA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7民初5853号 |
案号 |
(2021)桂0107执恢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中泰友谊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南宁市闽航投资有限公司钢材款2160315元及资金占用费273863元;二、被告广西中泰友谊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南宁市闽航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拖欠的钢材款为基数,按年利率5.6%计算,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广西中泰友谊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西南宁市闽航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6000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751元由被告广西中泰友谊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艳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C3GA16 |
登记机关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荣和路2号华侨创业大厦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