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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鑫和诚建筑钢结构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CF8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21民初1719号
案号
(2021)辽1221执1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春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崔勇经济损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449.45元的70%即91314.62元,扣除被告王春波已经支付的6000元医疗费,尚需赔偿85314.62元;二、被告哈尔滨市鑫和诚建筑钢结构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9元,由被告王春波负担2000元,原告自行负担9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郝聪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5MA1B0XCF8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本街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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