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20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4235号 | 
| 案号 | (2020)鲁0602执4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北京鼎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烟台市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本金人民币7798353.49元,并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仍向原告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方舟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方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方思远、高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方舟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方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方思远、高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范围内向被告北京鼎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980元,均由被告北京鼎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方舟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方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方思远、高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綦建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81208770L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层40-2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