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9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民初7017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5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厦门康美舒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93718.33元,双方一致同意将货款减为28万元,此款被告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前付28000元,8月31日前付84000元、10月31日前付84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付8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厦门康美舒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即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还应另行支付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上述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98元,由被告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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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宗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158551495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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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