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桃源县双溪口乡众鑫牲畜购销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6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5民初2293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桃源县双溪口乡众鑫牲畜购销中心与杨先彪连带支付姜建星饲料货款432 581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姜建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姜建星负担2200元,桃源县双溪口乡众鑫牲畜购销中心、杨先彪负担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先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0891746395 |
登记机关 |
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德市桃源县双溪口乡杨家坪村三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