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达优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J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2867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2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达优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2,989,924.77元;二、被告湖南达优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后期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92,238.49元为基数,按每月1%标准自2020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720元,减半收取15,360元,由被告湖南达优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MA4LBQJ720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北路3号二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