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3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859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汪明山、徐吉安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雷家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保证金1112100元; 二、驳回原告汪明山、徐吉安对鹤峰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上述给付金钱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8元,减半收取7404元,原告汪明山、徐吉安已预交,由被告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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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118306731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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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