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3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徐艳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道居装饰设计中心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代购服务合同》;二、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徐艳装修款99956元;三、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徐艳违约金344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5601元,由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397109074069,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童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2080277770F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