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02民初1445号 |
案号 |
(2019)粤5302执1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均确认被告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云浮市九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94516.3元,该款被告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分两期支付给原告云浮市九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9月5日前支付94516.3元。二、原告云浮市九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义务,原告云浮市九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工程款申请一次性全额执行。四、本案受理费686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43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云浮市九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礼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570105189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天柱路怡富花园A幢204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