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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御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C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1民初2303号
案号
(2021)豫1121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舞钢市御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通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3200元,减半收取16600元,由被告舞钢市御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苗永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MA3XCKC841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B501室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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