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9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82行审32号 |
案号 |
(2021)皖1882执3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申请人安徽省广德市烟草专卖局的广烟处〔2021〕第43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贰佰零玖元整,并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贰佰零玖元整”的内容,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