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永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30X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0701民初1448号 | 
| 案号 | (2021)兵0701执9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永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前向原告新疆韩佩春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58000元,邮寄费30元,担保费300元,合计158330元;二、案件受理费1733元(减半收取,原告预交),保全费1345元,由被告新疆永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新疆 |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07222330XD | 
| 登记机关 |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绿莹里-青年街24幢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