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1********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6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1)琼9026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慧、王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