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3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2民初714号 |
案号 |
(2019)豫0602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鹤壁铭阳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5615.43元,并支付2013年1月1日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息24%计算。限被告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7元,由被告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义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1739510078 |
登记机关 |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昆吾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