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松滋市云领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087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1087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原告付金圣返还借款763000元,并从2015年10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二、被告王卫华、尤芳对被告云领公司的借款763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时间 |
2016-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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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卫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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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松滋市王家桥镇麻水社区教育路1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