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0********56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民初2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藏02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黄若朝、李沙、李家华、江凤财产166354501元;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有权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所有债务以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道5号拉萨国际总部城的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以及西藏谢通门县娘热乡西藏谢通门县斯弄多铅锌矿第二顺位采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申请人有权决定第一项、第二项执行请求债务的清偿主体和清偿顺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若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783526569E |
登记机关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道5号拉萨国际总部城7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