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双鸭山市德福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XU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2346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2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双鸭山市德福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彩轩经贸有限公司货款及质保金合计51155.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东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MA1CB6XU11 |
登记机关 |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兴山现代城超市-2-2层1号商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