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63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208民初1216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4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郝建斌、张智慧逾期交房违约金14718.92元;二、驳回原告郝建斌、张智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9元,原告郝建斌、张智慧负担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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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宏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66907963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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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浭阳西大街城南商贸楼1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