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福新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9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民终4967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4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1605698】。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原告惠州福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黄汝满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20305.32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921.10元、高温津贴600元,共计37826.42元。二、驳回原告惠州福新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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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键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MA4UL892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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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园洲镇梁屋村东江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