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万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7********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32民初4860号 |
案号 |
(2021)鲁0832执2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万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宝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欠款3901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901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被告邱万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