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市望花区博派健身俱乐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P69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4民初1920号 |
案号 |
(2021)辽0404执1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顺市望花区博派健身俱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淑杰健身卡费337元;二、驳回原告刘淑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抚顺市望花区博派健身俱乐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4MA0XNPP69N |
登记机关 |
抚顺市望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17号院内机修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