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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3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3民初3535号
案号
(2021)皖0523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朝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叶霞不当得利款2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21年7月1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在对被告王朝保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时,由被告张利娜对被告王朝保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叶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王朝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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