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1082号 |
案号 |
(2019)新2324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昌吉圣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分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为原告刘忠信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二、被告昌吉圣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分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刘忠信返还契税7081元;三、被告昌吉圣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分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刘忠信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840元;四、原告刘忠信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被告昌吉圣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分公司承担,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刘忠信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4798150648D |
登记机关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中华路凤凰商厦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