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天罗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367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天罗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乾景无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4,135.0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的202,067.51元的自2019年2月1日开始计息;另一笔202,067.51元自2019年6月2日开始计息);二、被告绵阳天罗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乾景无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款20,206.75元;三、被告绵阳天罗商贸有限公司、罗玉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乾景无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50,000.00元和2019年5月31日前的利息54,000.00元,并向原告四川省乾景无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保证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四、驳回原告四川省乾景无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522.00元,减半收取8,261.00元,由原告四川省乾景无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00元,被告绵阳天罗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26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巩历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054127699P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16号兴达国际大厦1幢16楼B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