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城固县鑫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7********Y9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2民初2720号 |
案号 |
(2021)陕0722执恢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余新平、杨美琪、城固县鑫瑞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何凡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9月15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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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新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2MA6TH5Y9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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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三合镇龙王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