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5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3民初50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1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庆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1269815374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