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870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王邧璟、杨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共同赔偿340万元;2、被告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34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湘潭管理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赔偿60万元;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 800元,减半收取26 900元,由被告王邧璟、杨健、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4 210元,由被告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湘潭管理处负担2,6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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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696095721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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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91号2-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