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杰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8********62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821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21)鄂0821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杰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京山县张卫国木材加工厂货款73665.4元,此款被告湖北杰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16日给付原告京山县张卫国木材加工厂货款1.5万元,剩余货款58665.4元于2018年3月20日前全部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6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21元,由被告湖北杰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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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姣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70693062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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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京山经济开发区新阳大道以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