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286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524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巴东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代偿款2114550元,并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114550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39861.44元;若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巴东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未履行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二、杨敏、张敏、向旭、杨军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巴东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9110元,减半收取计14555元,由湖北双敏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杨敏、张敏、向旭、杨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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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376067428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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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官渡口镇魏家淌村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