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暨阳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8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3298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暨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李启乐办理位于德阳市双河街98号亲亲里3幢第11层1-11-3号不动产权过户登记;二、被告四川暨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启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125686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日起至被告实际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资料交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0.5的标准支付);三、驳回原告李启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07元,由被告四川暨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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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世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563259868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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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北路三段3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