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唯观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5民初4584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26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两原告清偿推广服务费50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奕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Q61776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五工业区12号楼二至八楼北边第五层(仅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