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博祥石油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70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6民初817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3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博祥石油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周丕武、周作为、王秀丽、邢海宽、周作骞、樊晓茹于2021年6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天津德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向原告天津德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二、双方别无争执,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三、本案的诉讼费17175元,减半收取8587.5元,由被告天津博祥石油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周丕武、周作为、王秀丽、邢海宽、周作骞、樊晓茹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作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761299705C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静海县静海镇工农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