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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翼城县发岗农产品贮藏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10********74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2民初785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恢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发岗、李艳、翼城县发岗农产品贮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并自2018年3月5日起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孙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计465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发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208374774XF
登记机关
山西省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东寿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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