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寰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3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51民初3120号 |
案号 |
(2021)沪0151执3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穆美宏与被告上海寰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上海寰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穆美宏会籍及私教费用60,926.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3元,减半收取计661.50元,由被告上海寰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佳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660717330M |
登记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崇明区庙镇镇宏海公路841号B幢110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