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3820号
案号
(2020)皖1702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池州银茂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1262141.39元及利息(暂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17日,之后利息损失以11262141.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95%的标准从2019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22元,由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94822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742171511H
登记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南工业新区4-1地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