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怀化和成发戴斯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泉民初字第1563号,(2017)闽05执1096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荣选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林荣东、林荣清、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怀化和成发戴斯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市恒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华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全部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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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景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21572216835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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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怀化市中方县幼儿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