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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海长商初字第00195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2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原告曼斯顿电梯(浙江)有限公司货款950900元,并支付违约金47545元,上述款项合计998445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84元由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8-05
发布时间
2017-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建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00580734739P
登记机关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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