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3473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确认,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975,083.01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94051.9元。二、上述款项合计2,169,134.91元,被告同意于所查封账号解封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除外)一次性支付至原告下列账户中:户 名:江西中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账 号:3605 0152 0172 0000 0533三、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付款,则被告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以未足额偿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计算违约金,同时原告有权就该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六、本案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43689元,减半收取21845元,律师费50000元,保全保险费¥4600元,共计¥8144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于解封之日起3日内支付至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员 饶淑芬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显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3707104372F |
登记机关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汉南区纱帽镇滨江路4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