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农东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3********3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2民初803号 |
案号 |
(2021)桂1022执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农东妹、农秀圆尚欠原告潘桂萍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告农东妹、农秀圆定于2019年8月23日前向原告潘桂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定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潘桂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农东妹、农秀圆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债务,原告潘桂萍有权要求被告农东妹、农秀圆一次性履行当期及余期全部债务;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2300元,调解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农秀圆、农东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