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4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5民初34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韦家硕装修工程款440424元;二、被告冼秀英应对被告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韦家硕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1元,鉴定费11908元,合计20299元,由原告韦家硕负担1377元,被告梧州合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冼秀英负担189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冼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7791174128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下三云路64号二层2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