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泉县弘一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5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1)皖12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临泉县弘一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掌纹》等299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二、临泉县弘一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合计23920元。三、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8元,由临泉县弘一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48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14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1MA2NXK5917 |
登记机关 |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银泉社区临泉水尚汇汤泉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