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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天元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9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168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台州市天元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7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3月26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取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台州市天元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香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729115523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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